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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專業認可註冊之先導計劃對臨床心理學專業人士和公眾的都有禆益,因為它將具有監管職能,以確保認可的臨床心理學家在未來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予公眾方面的能力和素質。
2. 臨床心理學專業與其他專業一樣,有義務和責任履行持續改進的要求,並須與國際領導之作業典範、專業應用及實踐看齊。
3. 臨床心理學家最低學歷要求應由現時碩士水平逐步提高至博士學位,以符合發達國家的趨勢要求。
4. 在相關專業立法定成效之前,認可臨床心理學家的專業資格應參照認可國家(即包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所屬的政府機構/國家學院/公認註冊或專業機構合法承認及給予該臨床心理學家之專業會員,執照或註冊證明資格為依據。
5. 除學歷認證外,認可臨床心理學家的專業資格必須由相關的獨立無利益衝突之第三方臨床心理學家國際專業小組或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6. 包容性,公平性,和專業性是建立公平的“認可註冊計劃”之基石。這將會為公眾帶來最大的利益和保障及可以維護臨床心理學專業自身的健康發展,在任何時候可避免有偏袒和保護主義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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